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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规 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基金或私募资管计划

来源:钟 国 斌 来源:深 圳 商 报发布时间:2018-12-03
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规范过渡期。经规范后,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据介绍,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先后依法设立了400余只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大集合产品),据东方财富Choice不完全统计,截至三季度末,券商大集合理财的资产净值达6717.12亿元。

 

根据《指引》,自指引公布之日起,大集合产品新开展的投资应当遵守公募基金法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按照公募基金的有关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转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法履行备案等程序,或者通过与其他产品合并、终止产品合同等方式予以规范。大集合产品在未完成前述规范前,应当控制产品规模,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

 

大集合产品不得在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未获公募基金牌照的券商资管也可按照流程变更,证监会鼓励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更换为其控股、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方式,提前完成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工作。

作者:钟 国 斌
来源:深 圳 商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