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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鼓励险资增持股票维稳市场 利好保险与蓝筹

来源:券 商 中 国发布时间:2019-01-29
A股有请险资——银保监会鼓励险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消息一出,立即引来业界的广泛关注。

 

1月28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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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参与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有了更多实质举措。可以说,险资在资本市场的受重视程度正在逐渐回升。

 

肖远企短短三四百字的讲话中,介绍了监管部门将允许和鼓励险资在资本市场有更大作为,主要举措有以下三方面:

 

1、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加大专项产品落地力度。

2、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研究推进保险公司长期持有股票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价机制。对于保险资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资等,依法合规加快有关备案、核准工作。

3、在已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产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更好地发挥相关机构的专业与项目资源优势,加快专项产品落地进程,吸引更多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资本市场投资。

 

保险专项产品发力,纳入金融资产比例监管

 

最新出台的政策中,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加大专项产品落地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研究推进保险公司长期持有股票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价机制。

 

早在去年三季度,面对着彼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接连爆仓的局面,市场就有传闻称,监管部门正在制定险资参与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具体方案。2018年10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险资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提出相关安排,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并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按照相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彼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表示,《通知》的发布创造良好市场预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通过专项产品形式,保险资金可以为优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二是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

 

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国寿资产等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专项产品的设立前登记,目标规模合计1160亿元。其中,5单专项产品已经落地,完成投资约22亿元。

 

此次在原有险资专项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肖远企表示,要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险资设立专项产品是为了帮助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但银保监会方面强调,已落地的专项产品坚持市场化运作,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其自身能力,进行风险和价值判断,自主设计产品结构,选择投资标的。专项产品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

 

鼓励险资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

 

从此次肖远企的表态可以看出,银保监会除了将保险专项产品作为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抓手”外,“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对于保险资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资等,依法合规加快有关备案、核准工作”,也是一个重要提法。

 

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参与定增;二是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三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定增流程相对繁琐,耗时长,一般需要3个月-2年左右;大宗交易主要是大比例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方式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动向;二级市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则是目前保险机构比较容易采取的方式,不过这种方式不能直接解决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振股票表现。

 

为了拓宽险资股权投资的范围,2018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表示,监管层此时放开股权投资限制,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增速回落、贸易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实体企业融资难度增加、经营压力上升,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生存压力明显。另一方面,在经历2017年以来金融严监管之后,保险公司之前大面积举牌上市公司的野蛮行动已经得到遏制,险资进行战略性投资已经具备条件。因此,监管层选择此时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主要是为提高险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加大险资长期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并提振市场信心。

 

险资偏爱投资这些行业

 

实际上,自去年10月银保监会密集发布政策鼓励险资投资上市公司股权以来,保险机构就在密集调研上市公司。

 

从公开数据统计看,险资投资股权的公司标的有较为明显的集中性,金融行业、地产行业、医药行业、汽车行业等最为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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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分析师杨欧雯称,保险公司可能会先从市值较大,且其自身经营状况相对良好的企业入手,依照银保监会指示设立专项产品。市值、企业质地的考量主要是出于投资的风险可控考量,股权质押比例主要是从标的公司接受融资的意愿程度考量,这些因素的综合衡量可提高交易拟合效率。

 

“金融行业的投资回报相对稳健,而地产、医疗、汽车服务等行业与保险行业互补,选取业务上有协同的公司进行战略性股权投资,也可以为保险机构本身的业务带来附加增值效应。”北京一保险机构人士称。

 

徐承远曾预计,考虑到我国险资体量较大,按照2018年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5.87万亿元的规模计算,险资在资金运用中,若将权益类投资比重提高至20%,理论上亦能为资本市场带来万亿的资金。

 

目前监管不是障碍,面临选股的技术问题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保险资管人士,并提出关注的两项内容,其一是鼓励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其二是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

 

某中小保险资管公司副总裁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前期在发文鼓励设立专项产品投资上市公司的时候,银保监会就已对行业表态,鼓励以多种形式投支持上市公司,现在无非是政策更加明确。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其所在公司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动作一直就没停过,一直在寻找投资标的。目前的关注点已不在于监管态度问题,而在于选股这一技术问题。

 

“我们也是想实现一些长期股权投资,期间遇到的问题是,品种不太好挑。因为首先就是我们很难有特别大的资金量,所以我们投资上市公司要想按成本计价的话,持股比例要高于5%,只能找一些小票。但是小票的问题是,估值比较高,往往都是价格比较高,估值特别高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持有的意义就不是特别大。而且减持还会有一些限制,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还不如从二级市场买。”该人士表示。

 

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便利度

 

另一家保险资管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接触了四五单股质纾困的业务,从此前跟银保监会里沟通的情况看,纾困不仅限于专项产品的形式,包括跟银行合作等形式都是可以的。

 

他认为,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去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相当于增加一个便利度,等于是特批的,因为过去投资券商的诸如专项资管计划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没有那么容易,在审批流程和业务流程上不是很成熟。这次的一个大的背景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属于在特殊政策背景下的放开政策。

 

“前期实际上我们在操作具体纾困基金,操作起来还是难度比较大,具体标的得看。上市公司基本面很多时候还是差一点,比如我们接触的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已经把股权质押了七八成,剩下的不太多,这种情况下我们进去就安全边际不太高了。” 保险资管负责人表示。

 

“无论是配资的行为,还是具体的标的选择,对中小保险公司来讲还是难度比较大。尤其是在我们资金比较有限的情况下,也持仓比重不可能过高,可能还得拉其他中小保险来弄。包括与其他中小保险公司之间能否对这一只股票形成共同的一个价值判断,还是需要大家互相沟通。包括我们银行配资也是这样,要对同一个投资标的取得多方的共识,需要磨合。”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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