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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9-17
关于“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决定
 
尊敬的“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7年10月20日发行了“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存续期间为2017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0日。
因本基金投资的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项目尚未实现退出,为保护基金份额投资人的权益,管理人已分两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提起仲裁。关于仲裁一案,北仲已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胜诉裁决书,管理人已在广州市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目前执行案件正在办理中。关于仲裁二案,北仲已于2020年9月7日出具胜诉裁决书,管理人目前尚未收到投资款,正在积极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鉴于本基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全结束,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四条第(四)项下约定:“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2+24个月,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管理人决定对“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进行延期,延期至管理人对项目方的全部司法案件结束为止。
特此通知。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http://www.qiushicaifu.com/uploadfile/2020/0917/202009170236428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