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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盈3号基金运作情况说明(20210630)

发布时间:2021-12-01
信盈3号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20210630)
 
致:
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
                       之恒润项目全体份额持有人
 
  • 基金概况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的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恒润项目投向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公司”)及广州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公司”)。
管理人就基金运作情况向投资者出具了“秋实弘仕信盈3 号私募基金”项目进展的说明 (2020 年12 月)“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项目进展的说明”2020年9月关于“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决定信盈3号-最新项目进展说明(20200507)信盈3号-最新项目进展(20200327)秋实弘仕信盈3号投资情况说明(20200117)秋实弘仕信盈3号情况说明(20191128)秋实弘仕信盈3号项目进展说明(20191031)关于“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项目进展公告-7月24日致恒润华创项目投资人的告知函-20190430关于秋实弘仕信盈3号私募基金无法如期退出的公告-20190308恒润华创项目延期公告等相关说明文件。
2021年上半年,管理人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投资者电话会议,就项目进展向投资者进行了披露。
  • 基金退出情况
  • 财产保全措施、财产线索
1.赖淦锋房产:
(1)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赏湖街3*号1*C房;
(2)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赏湖街3*号1*D房;
(3)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如水轩*楼*02室;
(4)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如水轩*楼*02室;
(5)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如水轩*楼*02室;
(6)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如水轩*楼*02室;
(6)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68号天马大厦3205单元及首层4501、4502、5050、5052、3038、1075、3075、5013、3056、3071、第四层4050、2338、5032、5031、3013、3077、6029、5037、5035、5036、5033、2003、6031、6010、6030、6028、5017、4055、4062、4066、4059、4058、4063、4061、4057、4056、4065、4053、4060、1030铺、1005铺、1006铺、1007铺、5038、5039、1001铺、1002铺、1003铺、1029铺、6050房、6022房。
2、赖素娜房产:
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赏湖街*号1*A房
3、麦国标房产:
(1)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如水轩*楼*02室;
(2)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江水轩*梯*02室;
(3)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江水轩*梯*01室;
(4)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江水轩*梯*01室;
4、广州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产: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238号701室
 
5、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乐路支行
账  号:44054****40010038
开户行号:103581005865
6、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已轮候冻结,案号:(2019)粤0106财保188号):
恒润华创持有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172,719,999股。
恒润华创持有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9645.804406万元。
7、赖淦锋持有股份(已轮候冻结,案号:(2019)粤0106财保188号):
赖淦锋持有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15,036,581股。
赖淦锋持有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9645.804406万元。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A股上市,简称为“ST天润”,股票代码:002113)
  • 执行进展
第一个仲裁案件于2020年2月14日取得裁决书生效证明,并于2020年2月17日向法院递交执行立案材料,2020年2月25日获得立案,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查询及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管理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中,轮候查封的股票、房产等处于轮候阶段暂时无法处置;管理人首封的赖素娜、南华深科的房产在查封前设有抵押暂无法处置。       
麦国标有一套房产经过多次查证后无抵押,律师随即申请对麦国彪房产的拍卖进行拍卖,2020年6月5日该房产进入拍卖询价阶段;6月16日广州中院通知,麦国彪的房产进入拍卖评估阶段;7月27日有案外人潘和胜对该房产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案已立案,案号(2020)粤01执异561号;9月2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就该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听证,11月2日,广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潘和胜之请求。之后,案外人潘和胜向广州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于12月25日在广州中院开庭,2021年5月18日,广州中院驳回潘和胜申请。2021年5月26日潘和胜向广东省高院上诉,广东省高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案号(2021)粤民终1792号,尚未通知开庭日期。
第二个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20年9月7日出具裁决书,支持管理人的仲裁请求,要求对方在裁决书送达15日内支付款项,管理人已委托律师于11月10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三、基金募集账户冻结情况
管理人于2020年7月收到前海法院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有申请人胡XX恶意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本基金募集专户,导致项目如有回款,管理人亦不能及时向投资人分配资金。管理人已向深圳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尚未开庭审理。
四、管理人目前运营情况及相关说明
管理人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积极维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采用了各种法律手段向被投资企业进行维权,组织份额持有人和被投资企业进行了多次谈判,向被投资企业提议过多种资产重组方案和融资方案,组织了多场份额持有人会议与被投资企业进行沟通,尽管做了这么多努力,依然不被理解,管理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秋林已经被胡XX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两年来,管理人在全力处理基金投后事宜未发行过新产品,在无收入的情况下维持了两年多的运营,且为了维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基金的退出垫付了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合计189.4万元,管理人经营状况可谓是举步维艰。今后,为了更好的为份额持有人服务,节约运营成本,使管理人能够维持生存更久一些,管理人做出如下声明:1.若再有份额持有人仲裁管理人的任何案件,管理人将无力支付律师费应诉;2.管理人将无力支付任何机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3.今后,管理人唯一头等重要的工作是生存下去、保持和被投资企业的沟通、谈判,尽全力收回投资款项以实现基金退出,履行管理人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公告
 
客服电话:4009987593
微信公众号:秋实资管
 
 
                基金管理人: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