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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投资者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22-08-08

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投资者会议决议
 
尊敬的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投资者:
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投资者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深圳秋实惠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计15名,合计代表基金份额3480万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额的67.1815%
基金投资者会议审议《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清算议案》,对《议题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题二: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进行了表决,《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清算议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议题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80万份同意、0万份反对、1000万份弃权,分别占参与表决的所有基金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的71.2644%、0%、28.7356%
议题二: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2480万份同意、0万份反对、1000万份弃权,分别占参与表决的所有基金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的71.2644%、0%、28.7356%
基金投资者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便于投资者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投资者同意本次及此后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针对前款所列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包括通过签署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作出决议。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7日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的期限、地点;
(4)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6)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管理人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布会议通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通知、决议、决定、报告等相关文件:
(1)通过网站发布(查看方式:登录网址www.qiushicaifu.com,注册会员或输入会员信息登录--产品与服务--产品信息披露);
(2)向投资者身份证住址、机构投资者的注册地址邮寄;
(3)通过投资者在《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合同》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
(4)通过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发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非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并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规定的其他形式在约定的表决截止日以前按约定收取方式送达。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2/3以上(含2/3)基金份额总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通知重新开会的时间。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由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管理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7日公布议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合理要求需要更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七)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在生效之日起5日内通过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址:www.qiushicaifu.com,查看方式:登录网址,注册会员或输入会员信息登录--产品与服务--产品信息披露)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二、秋实股权投资壹号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1.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人由管理人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任,组成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可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清算程序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办理。
3.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对本基金的分配方式未明确约定,现明确约定“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及非现金分配,本基金清算除了以现金分配方式进行清算外,管理人可以选择以非现金方式进行清算”。以非现金方式清算方式下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管理人应聘请独立第三方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非现金资产的价值。
4.同意本基金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清算事宜,相关费用由本基金承担。
5.本基金清算报告由基金清算人拟定,由管理人、托管人在清算报告中以加盖公章形式通过。
6.进入清算程序后,未尽事宜另行召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7.如投资者投票不足本基金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2/3,则本基金不进入清算程序,继续委托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合同期限延长至本基金投资退出基金财产全部变现完成之日。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完全认可并接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且确认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议案内容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2.就本次会议内容,投资者认可基金管理人已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了其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项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2022年8月6日

决议盖章文件请点击下方链接查阅附件
http://www.qiushicaifu.com/uploadfile/2022/0816/202208160956426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