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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实弘仕金宝2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发布时间:2021-07-27
秋实弘仕金宝2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秋实弘仕金宝2号私募投资基金(下称“金宝2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秋实弘仕金宝2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共计【12 】名,合计代表基金份额【2130】万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额的【74.736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秋实弘仕金宝2号私募投资基金资金分配议案》,同意金宝2号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及通过金宝2号基金的托管账户作为资金分配账户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投资收益,以及管理人的相关提议。
表决结果:【2130】万份赞成;【0】万份反对;【0】万份弃权;分别占参与表决的所有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如下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充分了解管理人作出的金宝2号基金分配事项以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支付基金相关费用等相关事宜,充分理解并同意管理人对金宝2号基金分配及以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支付基金相关费用等相关事宜,并充分授权管理人签署上述分配事项涉及的各项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金宝2号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向份额持有人进行投资收益分配以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支付基金相关费用等相关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金宝2号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以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支付基金相关费用等相关事宜在内等相关决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托管人以如下金宝2号基金的托管账户作为资金分配账户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投资收益以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支付基金相关费用。
账户名称:秋实弘仕金宝2号私募投资基金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8110 7010 1430 1010 775
4、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分理解本函件的内容,且同意本函件内容,并同意将金宝2号基金托管账户作为资金分配账户对前述回款及基金后续回款相应的投资收益进行分配以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支付基金相关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完全认可并接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且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与议案内容均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认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了其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项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对本次分配不存在任何争议,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不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作出任何赔偿、补偿,如因本次分配产生任何争议与基金托管人无关。
7、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对本次资金收益分配事宜进行保密,如因此导致不利后果均由份额持有人承担。
(以下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