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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集团破产重整公告暨秋实弘仕信盈2号私募基金延期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14
永泰集团破产重整公告暨秋实弘仕信盈2号私募基金延期决定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秋实弘仕”)管理的秋实弘仕信盈2号私募基金(下称“信盈2号基金”或“基金”),根据《秋实弘仕信盈2号私募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及相关特定企业,永泰集团因出现债务危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南京中院已批准永泰科技、永泰集团、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一、永泰集团重整进程
2021年7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根据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科技”)的申请,作出(2021)苏01破4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永泰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1破4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永泰科技管理人(下称“破产管理人”)。2021年9月22日,南京中院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苏0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永泰科技、永泰集团、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1年12月16日,南京中院作出(2021)苏01破4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永泰科技、永泰集团、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二、重整计划简述
2019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债权应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2019年4月1日后,利息以4.65%与合同利率孰低计算;重整受理日之前产生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复利、滞纳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等及其他费用不安排清偿。且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根据重整计划,基金对应债权偿债方案为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偿债方案,即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取得信托受益权,并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普通债权,同时,结合信托运营平台资产情况,信托计划期限为 6 年,在信托计划到期前,由受益人大会根据信托运营平台的具体情况决议是否对信托计划期限予以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 4 年。
三、基金延期决定
根据南京中院2021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1)苏01破4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及重整计划,永泰集团债务已延期6+4年,管理人据此决定秋实弘仕信盈2号私募基金延期6+4年。
特此通知
 
附件:永泰集团重整计划   (文件密码:YTKJ1104)
 
                         基金管理人: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1.重整计划
http://www.qiushicaifu.com/uploadfile/2022/1214/20221214023445880.pdf


2.永泰集团破产重整公告暨秋实弘仕信盈2号私募基金延期决定
http://www.qiushicaifu.com/uploadfile/2022/1214/20221214023424833.pdf